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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思明辨  法行天下

学院概况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学科的历史悠久,最早可追溯至华中师范大学的前身——1903年创办的文华书院大学部时期,但现代意义上法学学科的正式起步则是在1977年恢复高考之后。1977年,原华中师范学院政治系设置伦理学与法学教研室。1986年,原华中师范大学政治系设置独立的法学教研室,并着手为法学专业的创建准备条件。1988年,获得教育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开设法学本科专业,成为最早创办法学专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1993年,法学专业开始试行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并于1995年正式获批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点,开始招收培养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2004年,隶属于原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的法律系获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资格,成为全国较早的法律硕士培养单位之一。2010年,法律系获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相继设立经济法学、民商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和知识产权法学硕士点等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招收培养法学硕士研究生。2012年,法律系和法学专业从政法学院分离,成立法学院。

自法学院成立以来,法学学科得到了全方位的发展:2013年,法学学科被评为湖北省重点学科。同年,法学院在政治学科下独立设置“公共政策与法治”二级学科博士点,开始招收培养博士研究生;2016年,法学学科入选湖北省“荆楚卓越法律人才协同育人计划”;2020年,法学专业被评为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22年,法学院成为“一流学科”建设单位之一。

学院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过硬的教师队伍。现有教工50余人,其中教授和副教授25人,博士生导师7人,硕士生导师29人,校外兼职导师50余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1人,国家知识产权首批领军人才1人,入选湖北省和武汉市首批法学法律人才库7人,武汉市黄鹤英才1人,桂苑名师1人,桂子青年学者1人。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达100%,近半数教师具有赴美国、英国、德国、日本、意大利、荷兰等海外交流访学经历,或博士毕业于海外名校。

学院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工作,着力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的新时代法治人才。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海外高校签订合作培养协议,为学生赴海外交流和深造提供条件。在湖北省(武汉市)内外数十家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和知名企业建立专业实习实践基地,为学生的专业实践提供保障。成立了法律服务中心、法学会、辩论队、国际商事模拟仲裁赛事的代表队(Moot队)、国际刑事法院中文模拟法庭的代表队(ICC Moot队)等社团组织和专业赛事队伍,主办每年一度的华中师范大学法治文化节。其中辩论队连续多年在湖北省高校法学专业辩论大赛中名列前三甲或荣获冠军,Moot队和ICC Moot队多次荣获国内大奖,并获2023年国际刑事法院中文模拟法庭海牙赛段一等奖,这些平台和赛事为培养学生国际视野和丰富涉外法治知识发挥重要作用。启动了“百所观察”项目,每年组织师生深入全国100多个司法所等单位开展调研。本科生每年考研升学率在50%左右,大批毕业生进入国内外名校深造。法学研究生实际就业率每年均在98%以上,就业质量高。三十年余来,学院共计培养了10000余名法科毕业生,校友遍布全国各地,毕业生质量广受社会好评。

学院科研实力较强,服务社会影响较大。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等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150多项;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学评论》《法商研究》等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00余篇,其中多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转载;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法律出版社等国家级出版机构出版学术著作100余部;获得省部级以上社科成果奖40余项。学院教师受聘担任湖北省、武汉市政府或立法机关、司法机关顾问,广泛参与立法、司法和政策法律咨询工作,积极服务于国家和地方法治建设。依托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学校等机构,设立有教育部教育立法研究基地、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城乡基层法治研究中心、华中师范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华中师范大学应用法学与法治社会研究院、华中师范大学投资法研究中心、华中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法治研究与评价中心等学术研究机构。

(2024年5月15日更新)


学院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法学院

邮政编码:43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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