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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格权制度的成长”——我院法学大讲堂顺利举办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2-12-16 19:31:38

2022年12月14日晚,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温世扬应邀在线开展题为《中国人格权制度的成长》的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文杰教授主持,法学院院长丁文教授对温世扬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



温世扬教授将中国人格权制度的发展脉络划分为五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民法草案》的铺垫。温世扬教授指出,在《民法草案》阶段,没有直接揭示人身权,仅在个别条文中有相关规定。尽管草案中没有对人身权利作出具体规定,但是其反映了二十世纪80年代立法机关和法学界对于人格权的性质与类型的初步认识,确立了人身权利的概念,为后续人身权的立法埋下了伏笔。



第二个阶段为《民法通则》的奠基。《民法通则》第五章“人身权”一节共设8条。其一,确立了人格的“权利保护”模式;其二,确立人格权保护的具体人格权主导模式;其三,初步构建人格权的类型体系。对于我国人格权保护制度而言,这些规定具有里程碑式的奠基意义。


第三个阶段为人格权司法保护对人格权制度的发展。从《民法通则》到《侵权责任法》乃至《民法典》出台的较长跨度时间内,我国人格权制度的发展主要是借助司法裁判规则来实现的。体现在确立侵害人格权行为的认定标准、完善人格权益保护体系、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则三个方面。


第四个阶段为人格权理论研究为人格权制度发展助力。温教授认为,在中国人格权制度的发展中,民法学界为人格权的体系构建和规则设计提供了有力的学术支持,特别是对《民法典》中人格权的独立成编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温教授提出,学界对人格权的理论研究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分别是人格权的权利属性、人格权的类型体系、人格权的具体类型、人格权的私法救济方式、人格权的“商品化”问题。


最后一个阶段是从《侵权责任法》到《民法典》人格权编。《侵权责任法》通过相关规则对人格权制度的确立及完善发挥了重要作用。《民法典》人格权编确立了“具体人格权+非典型人格法益”的保护模式、构造“物质性、精神性、标表性”的人格权类型体系,也完善了保护规则。《民法典》人格权编完成了我国人格权保护制度的最后型塑,开创了我国人格权全面保护的新时代。


温世扬教授以其深厚扎实的学术积累,深深吸引了在场的所有听众。讲座结束后,同学们对我国人格权制度的发展历程有了清晰的认识,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文杰教授对温教授的精彩讲座进行了总结,表示《民法典》把人格权单列成编,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为世界法治文明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供稿、供图:法学院研究生会学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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